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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可以直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啦~

2017年03月31日
      4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直接在助产医疗机构申领啦~
      凡在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出生的婴儿都可以直接在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不必前往路桥区妇保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此举避免了广大奶爸奶妈们的奔波之苦。
 
以下几点事项,诸位新手爸妈要注意:
      1、请事先商定婴儿姓名。按户口登记规定,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2、在区二院出生的婴儿,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婴儿母亲携带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出生30日后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上述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父母双方有效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等。
      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父母双方有效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必要时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和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核对信息,如发现有错,请及时申请换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信息不能更改(包括婴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30日内,由婴儿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6、《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请勿自行拆切(一旦自行拆切,视为无效),交由公安派出所处理。《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材料,请妥善保管。
      7、《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
 
温馨提示:
      1、住院时请用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上的名字登记,不可使用小名、奶名、同音字等名字。婴儿父母名字填写错误,将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亲子鉴定等证明材料。
      2、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请用碳素水笔书写。
 
      办证时间:每周一、周四下午 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证地点: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病区出生证室